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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检验技术基本要求

作者:冬泽特医 发布时间:2021-05-18 13:51:27 浏览次数:1209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的技术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配方首先应以医学和(或)营养学的研究结果为依据,其安全性及临床应用(效果)均需要经过科学证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维生素和矿物质指标、可选择性成分指标、限制性氨基酸种类及含量、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并严格规定了基于相应国家标准的检测方法,为规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安全风险提供了基本且有力的保障。

但是,种类繁多的农药、兽药的使用和各类已知或未知风险物质的添加等造成安全风险越来越高的严峻现实,使得仅仅基于国家标准的检测手段有时无能为力。因此,那些基于“遵从标准,前瞻创新”理念而产生的从实验方法设计到分析数据打印的一站式食品检测解决方案更受关注,因为它不仅能提供满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检测手段,而且真正做到了能够帮助检测人员有效分析食品中层出不穷的安全风险物质,以及从容应对不断提高的食品安全标准。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的技术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配方首先应以医学和(或)营养学的研究结果为依据,其安全性及临床应用(效果)均需要经过科学证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等标准。

其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相关规定,禁止使用危害食用者健康的物质。另外,在感官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冲调性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食品的食用可口、美味的特性。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作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一类,指的是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而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物配合食用时,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月龄-6月龄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生长发育需求。

如一些乳糖不耐受婴儿、乳蛋白过敏婴儿就需要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的技术要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配方应以医学和营养学的研究结果为依据,其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临床效果均需要经过科学证实,单独或与其他食物配合使用时可满足0月龄-6月龄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生长发育需求。

常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同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加工工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次,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或)相关规定,禁止使用危害婴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谷蛋白;不应使用氢化油脂;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另外,在感官上要符合表2的要求。

文章来自:特医食品研发前沿动态

特医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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