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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特医食品经营管理办法

作者:冬泽特医 发布时间:2021-02-02 12:15:29 浏览次数:1457

规范市场秩序 加强科普宣传

多地出台特医食品经营管理办法

近年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作为一片蓝海受到各界关注,医药、食品领域企业也纷纷进军特医食品领域。与此同时,功效疑虑、“假冒”特医食品、价格不透明等问题也成为消费者关注的重点。规范市场秩序,合理应用特医食品显得尤为重要。1月18日,上海市场监管局和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规范医疗机构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当地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经营管理。

上述管理通知中提出,根据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对本机构特医食品经营管理和临床应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经营特医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经营特医食品的行业管理和医疗机构特医食品调配、临床应用的管理。

通知明确了规范医疗机构特医食品经营管理的工作措施,要落实医疗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管理与质量控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明确了特医食品的准入原则,强调食品安全管理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作用。其中,医疗机构销售特医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食品销售的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则要加强医疗机构经营特医食品的管理,严格医疗机构采购、贮存、销售特医食品的管理,禁止以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向病患推荐使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特医食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特医食品进货和贮存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违规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行为。

而这样的管理办法并不是上海市独有。记者了解到,2020年10月14日,山东省济南市《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 促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合理使用的通知》正式出台;2020年12月8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试行)》;2020年12月29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印发《江苏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在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中,规范收费管理、建设标准的特医食品配制室、按照营养诊疗规范化流程应用特医食品、开展特医食品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等方面内容被频频提及。特医食品在医疗机构使用流通的规范化管理以及临床营养科室建设的规范化发展正在进入快车道。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执行副会长厉梁秋曾提出,新冠肺炎疫情激发了全民健康意识,营养健康产品受到了更多消费者的关注。但是,消费者对营养健康知识的认知还有很大欠缺。在特医食品行业发展中,科普宣传成为了消费者教育的一个非常重要环节。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胃肠外科主任石汉平表示,国际上特医食品在改善病人营养状况、促进病人康复、缩短病人住院时间、节省医疗费用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它在我国仍然属于新兴事物,不论是临床医师还是病人自身对特医食品的认识都存在不足。因此,推动特医食品的规范经营与合理应用十分必要。

加强科普宣传是特医食品行业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而在各地制定的管理办法中,也不乏相关内容的出现。加强对患者和消费者的科普宣传,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最终提高特医食品科学认知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文章来源:消费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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