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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医食品经营,推荐这几种打开方式

作者:冬泽特医 发布时间:2021-01-14 10:26:55 浏览次数:3163

去年12月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江苏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试行办法明确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主体是食品销售经营者(含网络经营者)、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医疗机构等,主体包含了医疗机构、零售企业、和销售经营者(含网络)。

最近几年,随着将近60个特医“国食注字TY00000000”文号的审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品类逐渐为大众提及,随着江苏省试行医疗机构主体的销售,允许并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临床应用以及鼓励医疗机构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纳入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并对接处方、医嘱、收费和库房管理等子系统,实现使用全过程规范管理。

未来,这一品类将在医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等机构进一步释放,同样作为零售药店亦能获取一定的红利。

那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目前有哪几种经营模式呢?以哪一种为未来的趋势呢?笔者认为,目前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针对连锁药店而言有以下几种经营方式。

第一:连锁药店经营

按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项目应当载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可经营,目前大部分前瞻性的连锁企业已经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增加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后续的品种也会陆续进场。

针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陈列、销售、宣传甚至互联网等经营等行为各地也都进行了明确,如江苏省、四川省、安徽省等,可以说目前此品类在零售药店的销售法规已基本完善。

第二:院内药房经营

所谓院内药房经营,是指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过连锁药店旗下的院内药房销售,虽然政策出台鼓励进院以及HIS系统管理,但是由于各地政策落地时间节点的不同,院内药房不失为是一个优先的层级,通过院内药房达到某种程度上的“进院”销售。

各院内药房经营主体,可以通过目前已批准的“国食注字TY00000000”将近60个文号的厂家合作,达到共同经营的目的。因为院内药房天然的优势,是目前零售药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最佳载体。

第三:共建模式

所谓共建模式,是指流通企业或者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两方或者三方共同建设营养科室,医院借助流通企业或者生产企业的资金优势,共同打造院内科学、营养、健康的解决方案。

按江苏省试行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执业医师、营养师进行培训并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以开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处方。同理,零售连锁药店也应对执业药师、营养师进行培训、考核,以提升门店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以更好的进行慢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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