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的通知
作者:冬泽特医
发布时间:2019-03-05 09:38:37
浏览次数:4695
2月27日, 市场总局发布公告称,因机构职能调整,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启用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
据冬泽特医了解, 专用章包括: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1)”用于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受理相关工作【如下图】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2)”用于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发放相关工作【如下图】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用于特殊食品检验抽样工作。 【如下图】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同时废止。
- 广东省医学营养食品挂网交易... 2024-03-15
- 3月12日至13日,由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下称“省药交中心”)主办的(第九届)中国药品交易年会在广州召开。会上消息,截至2024年2...【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