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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的通知

作者:冬泽特医 发布时间:2019-03-05 09:38:37 浏览次数:4695

2月27日, 市场总局发布公告称,因机构职能调整,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启用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

据冬泽特医了解, 专用章包括: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1)”用于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受理相关工作【如下图】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2)”用于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发放相关工作【如下图】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用于特殊食品检验抽样工作。 【如下图】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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