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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发布丨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作者:冬泽特医 发布时间:2022-08-19 12:26:16 浏览次数:3035

导读

为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维护群众饮食健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其中,《规定》第五条明确指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还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具体内容如下:


为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维护群众饮食健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9月17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  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wangyi@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协调司。请在信封上注明“《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1.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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